繼游客在云南瑞麗“手滑”摔壞30萬手鐲后,3日,一買手在云南騰沖選購翡翠時再次“手滑”,摔損一售價28萬元的翡翠掛件。不過,最終經雙方協商,買手賠3000元化解此事。(10月4日新華網)
售價28萬元的翡翠掛件被摔損竟然只需要賠償3000元,聽起來猶如“天外奇聞”的事情在現實活生生上演,兩個價格相差之巨,令人咂舌。
事實上,翡翠掛件之所以賠償那么少,有一些特定的原因。一來,掛件只是摔損且并不嚴重,或許這三千元錢只是商家用于修復掛件;二來,買手是當地人,并不是說外地人就一定被“宰”,但作為當地人,本身會對“市場行情”有一定了解,并且可以通過各種關系、資源來“討價還價”,減低賠償金額。
但是,即便如此,仍有一些疑問亟待解答。一是翡翠掛件是否明碼標價?相信對于任何一名顧客而言,看到28萬元的標價都會謹慎對待,進而不會隨意擺弄商品,也就不會有后續“摔損”事件的發生。二是即便掛件修復再完美,始終仍有痕跡,中間所產生的修復費用以及“跌價”,三千元能否彌補?如果可以,那大眾勢必會對28萬的售價產生極大懷疑。三是掛件修復完好后,商家是否會主動降價并將“修復經歷”如實告知顧客?如果沒有,是否意味著下一位買手會來為這次“手滑”事件買單?四是玉石價格能否揭開“廬山真面目”?盡管我們常講,“金有價而玉無價”,但作為一件商品,應該有其指導價格,尤其是在經歷過多起“高價售、低價賠”事件后,大眾對玉石的真實價格已產生強烈的好奇心,是否可以借此機會對市場價格進行規范和整頓,同樣令人期待。
一般情況下,商品會具有三個價格,一是標價,二是實際售價,三是成本價。公眾看到的是標價,消費的是售價,心里琢磨的卻一直是成本價。當然,并不是說公眾就非要用“成本價”購物,但任誰也不希望當“冤大頭”,尤其是對一些市場指導價不明、銷售規范性不強的商品,公眾始終還是希望“明明白白”消費。
筆者始終堅信,不管玉石定價究竟有多難,至少在源頭處必然有個“成本價”。那么究竟如何打破定價“壁壘”,實現“探底”之后的相對規范,是很值得有關部門去思考的問題。盡管這樣做會損傷部分玉石經銷商的利益,但從長遠講,是對玉石市場和公眾利益的保護,也是讓“虛火”的玉石價格趨于有序規范的必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