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凡是器物上烙有大自然留下的歷史痕跡,即玉器上沁色中(內沁、外沁、內外沁)的次生現象,包括驗證器物的活態性反應,這是不分現場科學考察發掘和非現場挖掘的市場流散物,這些都是人為無法仿造的真品特征。對于自然與非自然現象以排中律給予排除,在鑒定結論中以此作為主項判斷的依據,其中還要區分和運用好獨立與復合使用的各種指標,這才是器物的本質問題。因此可以下這樣的結論:鑒定古玉的邏輯起點與終結,必須限于事物本質中予以推斷。敬請參照拙文“簡論沁色”中12條辨為準。
二、凡是原始與現代工藝除了極其個別之外,在原則上一般器物都能被仿制的。因為古玉的形制與紋飾均屬于工藝性質,所以任何古玉都存在被仿制的可能,這些都要歸咎于器物的屬性現象。在鑒定中僅起到判斷代時的輔助作用,倘若由此顛倒事物主次的話,那么這就是偽鑒定!
三、鑒定古玉法則應該按照預先設定的合理程序和符合科學理念的、大自然的確認指標為依據,而不應該以器物材質差異與制作優劣來刻意苛求或越俎代庖。
四、鑒定古玉的工具毋須作燈光透視,因為這對深度或整體鈣白化器物的觀察是無效的。請選用達標的20倍放大鏡為宜,主要用于:1、以直、斜視角度觀察為宜;2、以觀察透析度增生、各次生現象與 “地漲”(俗稱老皮殼)等真實性為主;3、最好在自然的天光下,以多觀察多總結為要。
五、南方良渚文化玉器的材質較北方的復雜,因此次生現象也相對更要復雜。僅會鑒定北方古玉者是不足以鑒定南方古玉的,會鑒定南方古玉者往往都會鑒定北方的。此屬難易之別的交匯點。
鑒定古玉不能有缺門。對新石器時期南北方高古玉鑒定上融會貫通后,才能對老三代(夏、商、周),對歷朝器物,做到一竿子插到底的徹底通識,這才是堪稱為全才。
六、除了傳世器物外自有生、熟坑之分。會鑒定生坑者未必懂得熟坑,會鑒定熟坑器物者往往都能懂得生坑,因為這需要懂得識別:分子排列結構狀經微量水分子運動,才會導致器物逐步趨于通體透徹的正向性的質變。這是鑒定完整性的缺失,即涉及思辨模式的合理探求。此系認知與探索能力上的差異性。
況且任何器物若要保持生坑,那么該器物仍然處于逆向性質變的狀態中,因為玉質分子排列結構并未終止質變,只是器物在氧氣中該質變的速度已經緩慢下來。只有器物經過盤變才能完全恢復其玉本質,此屬筆者長期探索與研究的定論。
七、對生坑器物的盤摸以及護養,應以人體溫濕度為宜。有的無須直接接觸水分,有的允許溫水作短暫清洗,有的冷熱干濕交替,需要設定各種護養,但切忌高溫與84消毒。
八、總言之,收藏與把玩器物的要求也不盡相同,都應該因事制宜為妥適。而把玩器物的經驗十分重要,如:1、把玩器物單色受沁的能力,要高于把玩復合或多色沁的人。2、把玩器物玉內受沁的本領,要大于把玩玉外受沁或玉內外受沁的人。3、把玩器物“脫胎換骨”的人,就是以盤摸器物來追求最高境界之終極者。
文章錄入:王婷 責任編輯:王婷 |